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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津汇兴水务有限公司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《河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《汇兴水务公司城区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》,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,最终形成城区供水调价方案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我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城区供水价格
(一)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2.8元/立方米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,基本水量定位每户每月12立方米。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(含12立方米)按基础水价2.80元/立方米计收;13—20立方米部分(含20立方米)按4.2元/立方米计收;21立方米以上部分按8.4元/立方米计收。
(二)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.87元/立方米。
(三)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1.61元/立方米。
(四)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、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、宗教场所生活用水、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,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。
二、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,用水定额按《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》(河南省地方标准DB4VT385-2014)执行。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,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,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%(含)以内部分,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%以上部分。加价标准原则为:二档水量加价0.5倍,三档水量加价1倍。
三、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计价办法的实施,凡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,均按居民实际用水量,实行本通知确定的阶梯水价。
四、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户、五保户及特困供养户实行优惠,每户每月减免1立方米水费。
五、供水企业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价格,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六、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原城区供水价格同时作废。
上述价格为基本水价,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,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执行。
2022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