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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

点击:891次 时间:2023年2月27日

孟津区汇兴水务有限公司、吉泰公司:

为了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生活水平,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,根据《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943号)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、河南省农业农村厅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《关于印发<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(试行)>等文件的通知》(豫环文〔2021〕161号)等文件精神,依据孟津区农村污水处理调查报告、孟津区农村污水处理管理办法(试行)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收标准

已经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的行政村(社区),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.85元/吨,非居民征收标准为1.2元/吨(按照居民用水量征收)。

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单独处理设施的行政村(社区),采取两种方式逐步征收:

一是供水设施完善,已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(社区),可按照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0.85元/吨征收(按照居民用水量);

二是供水设施不完备,未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(社区)可采取按户定额征收(5元/月/户)。

二、征收主题

孟津区汇兴水务公司负责南岸农村污水处理费的征收,吉泰公司负责北区农村污水处理费的征收。

三、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

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实行减半收取;对持有效证件的特殊群体,监测户、孤寡老人、五保户、低保户实行免收。

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执行。

2022年12月23日